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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德物流】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指南
发布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8-31 14:54:14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43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改)

● 《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77号公告)

● 《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77号公告)




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口化妆品收货人申请备案工作


经营化妆品种类






肤用化妆品

发用化妆品

美容化妆品

香水类化妆品

口腔类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

其他化妆品



备案指引


申办流程

1、进口商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通过“企业管理和稽查”板块进入“境内进口商备案系统”

2、进口商通过备案系统如实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备案申请,同时向所在海关提交完整的纸质申请资料

3、提交备案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查询编号,企业可凭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

4、海关工作人员进行受理审核,对收货人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发布名单,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企业(企业可以修改申请信息后重新提交)


备注:如果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备案编号的,可联系所在海关处理(请拨打12360查询电话)



申请材料

1、收货人备案申请表(见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77号公告或文末附件)

2、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

3、与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4、拟经营的化妆品种类、存放地点

5、2年内曾从事化妆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化妆品品种、数量)


备注:以上纸质备案申请材料(各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变更指引

 

     申办流程




企业系统提交申请并根据变更类型确定是否需现场交纸质资料




海关工作人员受理审核




确认资料无误后,系统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后,备案变更完成

 

变更类型

收货人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发生变化时,应先办理备案取消手续,并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名称、企业法人、企业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到期日、营业执照范围等证照信息发生变化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后,应提交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已备案收货人的联系人信息、企业办公地址、经营化妆品种类等发生变化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无需提交纸质资料




关于“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的内容,若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给我们留言噢!!!

附件

来源:重庆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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