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销售专线:0411-82705077公司地址:大连开发区海青仓储区一号路11-1号
- 【金德物流】海关新规|4月起,这些海关新规将影响进出口企业
- 发布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4/8 9:24:41
1、【税委会〔2018〕13号】2018年4月2日起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
一、对原产于美国的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加征关税税率为15%。 二、对原产于美国的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加征关税税率为25%。 三、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 四、加征关税后,有关计算公式: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加征关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五、本通知自2018年4月2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对美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商品清单及加征关税税率
2、【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8年第22号】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1、2),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见附件3)同时废止。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1、2),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见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16项修订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doc 2.16项修订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doc 3.16项废止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doc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22号
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自4月10日起,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均可适用“自报自缴”模式。
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适用范围。现公告如下: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均可适用“自报自缴”模式。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62号公告执行。 上述规定自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 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适用范围。现公告如下: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均可适用“自报自缴”模式。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62号公告执行。 上述规定自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2018年第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