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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德物流】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32号(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事宜)
发布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3-21 21:38:09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32号(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事宜)

发布时间:2017-03-17


        根据《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调整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其他金化合物(海关商品编号 2843300090)”、“镶嵌钻石的黄金制首饰及其零件(海关商品编号7113191100)”的,免予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二、调整后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5﹞第44号所附目录停止施行。


附件: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doc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


序号

海关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及备注

1

2843300010

氰化金、氰化金钾(含金40%)等【包括氰化亚金(Ⅰ)钾(含金68.3%)、氰化亚金(Ⅲ)钾(含金57%)】

2

7108110000

非货币用金粉

3

7108120000

非货币用未锻造金(包括镀铂的金)

4

7108130000

非货币用半制成金(包括镀铂的金)

5

7108200000

货币用未锻造金(包括镀铂的金)

6

7113191990

其他黄金制首饰及其零件(不论是否包、镀其他贵金属)

7

7114190020

其他贵金属制金器及零件(工艺金章、摆件等,不论是否包、镀贵金属)

8

7118900010

金质铸币(金质贵金属纪念币)

9

9111100010

黄金表壳(按重量计含金量80%及以上)

10

9113100010

黄金表带(按重量计含金量8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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