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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德物流】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32号(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事宜)
- 发布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3/21 21:38:09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32号(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事宜)
发布时间:2017-03-17
根据《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调整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其他金化合物(海关商品编号 2843300090)”、“镶嵌钻石的黄金制首饰及其零件(海关商品编号7113191100)”的,免予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二、调整后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5﹞第44号所附目录停止施行。
附件: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doc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 序号 海关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及备注 1 2843300010 氰化金、氰化金钾(含金40%)等【包括氰化亚金(Ⅰ)钾(含金68.3%)、氰化亚金(Ⅲ)钾(含金57%)】 2 7108110000 非货币用金粉 3 7108120000 非货币用未锻造金(包括镀铂的金) 4 7108130000 非货币用半制成金(包括镀铂的金) 5 7108200000 货币用未锻造金(包括镀铂的金) 6 7113191990 其他黄金制首饰及其零件(不论是否包、镀其他贵金属) 7 7114190020 其他贵金属制金器及零件(工艺金章、摆件等,不论是否包、镀贵金属) 8 7118900010 金质铸币(金质贵金属纪念币) 9 9111100010 黄金表壳(按重量计含金量80%及以上) 10 9113100010 黄金表带(按重量计含金量8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