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201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8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公布《201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15年12月10日发布的《2016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pdf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