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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德】货代贴士~行李物品的免税额度具体是多少?
发布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8/5 11:34:40

1. 自用且数量合理等于免税么?

先看两个例子:

1)旅客小丽携带一部iPhone6s入境被征税,小丽很困惑:我只携带了一部iPhone6s呀,完全符合“自用、合理数量”的要求,为毛还被征税?

2)旅客小丽和大丽一同回国,携带一块价值9000元的手表被征税,小丽和大丽与海关理论:我们每人可以携带价值5000元人民币的物品,那两个人携带一块9000元的手表有什么问题吗,为毛还被征税?

原因有二:

1)对于电脑、电话机、音响设备、照相机以及烟、酒等物品不予免税,无论价格多少,都要按规定征税才能放行。因为海关特别规定了烟、酒以及20类商品不予免税。小丽携带的iPhone6s就属于20类不予免税的商品之一(手机属于电话机)。

附:20类不予免税的商品如下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2)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小丽和大丽一同回国携带的一块价值9000元的手表属于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会被全额征税。

总之,在“自用、合理数量”的基础上,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免税放行;二是征税放行,上面两个例子都是征税放行。

2. 只要符合自用合理数量就能免税吗?

只要符合自用且合理数量就能免税,或直接放行吗?
答案是:不一定。

如果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

1)不超出免税额度的:免税,放行。(免税额度是多少?)

2)超出免税额度的:要么征税放行(可分割的对超出部分征税/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烟酒及20类不予免税的商品按规定征税),要么暂不予放行(等待处理),要么办理退运手续。


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海关予以征税放行。非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含2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对旅客携带进境属于国家规定的20类应税商品(明细见上面),无论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一律不享受减税规定。

如你所携带进镜的物品不属于特别规定的烟酒及20类应税商品,且:

1)符合“自用、合理数量”
2)总值在5000元以下

海关可免税放行。

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咋办?

海关对旅客行李物品的征税是建立在“自用、合理数量”基础上的——符合这个要求,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如果你超过“自用、合理数量”,那就不属于旅客个人行李物品了,就要按照货物走正式报关的程序了。按照货物走报关程序必征税。

换言之,如果旅客携带行李物品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要么按照货物正常报关、缴税;要么办理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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