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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版后的新报关单为何要增加贸易国别(地区)指标?
发布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8-2 9:27:18

自从多家报关企业平台爆出海关总署将于近期对原来的报关单进行重大改版的消息,朋友圈快要被刷屏了啊,火得不要不要的。

其实 ,进出口报关单早就应该改革,旧版报关单不知道用了多少年了!

经济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形势天天在变,报关单更要用于创新、与时俱进啊。

其中,比较重大和引人注目的改革就是新增的申报内容。比如涉及海关审价的“特殊关系确认”和“价格影响确认”指标,涉及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指标等。

但是我觉得新增“贸易国别(地区)”申报必填项也值得关注

“贸易国别(地区)”指标是指与国内企业(即卖方Seller)签订贸易合同(Sales Contract/PO)的外方客户(即买方Buyer)所属国别(地区),未发生(实质性)商业性交易的指拥有货物所有权的外方所属国别(地区)。

具体含义有二:

第一,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就填贸易合同上的买方Buyer所属国别(地区);

第二,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没有贸易合同),比如样品、赠送货物,则填写拥有货物所有权的外方所属国别(地区)。

新版报关单新增的“贸易国别(地区)”指标与原报关单“贸易国别(起/运抵地)”指标含义不同,原“贸易国别(即启运地/运抵地)”实际为“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指标。

启运国(地区)不一定等于贸易合同上卖方所属国别(地区);

运抵国(地区)不一定等于贸易合同上买方的所属国别(地区)。

因为在实际中,贸易合同上的Buyer所属“国别(地区)”与货物的“运抵国(地区)”经常会不一致。

比如大陆卖家和香港的贸易商签了贸易合同,但是香港的贸易商要求把货物发到阿联酋,此时“贸易国别(地区)”就是香港,而“运抵国(地区)”则是阿联酋。

新版报关单之所以增加这个必填项

第一,为了顺应贸易国(地区)经常与实际运抵国(地区)不一致这个商业实践发展的需要;

第二,为了如实体现国外买方(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与中国境内开展贸易的具体国别(地区)。

第三,新增的“贸易国别(地区)”指标填报比较简单,只需要根据贸易合同判断即可,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则填报拥有货物所有权的外方即可,摆脱了物流环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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