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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行李物品啥情况会被暂不予放行?
发布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7/25 8:55:55

根据海关总署2016年第14号《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有5种情况会被“暂不予放行”,分别是:

1)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如:没带钱、没带卡、没带手机、钱花完了、钱不够了……可能不是很经常,但是总会有个别旅客有这种情况对吧。

2)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主要针对一些进出境时需要特定许可(监管)证件的特殊物品,如:麻醉药、文物、黄金、货币等特殊物品。这些证件包括但不限于:《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或批件》《音像制品进口批准单或节目提取单》《进口许可证》……

3)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注意:货物和物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货物报关和个人物品申报不是一回事。

这个有点复杂,很多人都搞不清楚进出境向海关申报时,物品和货物的区别。

其实在一般人的观念中,好像物品、货物没啥区别,或者隐隐约约感觉到货物(goods,cargo,merchandise,commodity)似乎是与贸易相关的概念,如外贸货物、内贸货物,但是物品(article,belonging)更多的是与个人有关,如经常说个人物品(personal belongings)。

其实,货物和物品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是否存在买卖关系。存在买卖关系的叫货物(需要办理货物报关手续,较复杂且耗时);反之则是物品(需要办理物品申报手续,较简单且快捷)。

既然这样,为什么不存在买卖关系的但是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也要按照货物办理报关手续呢?大道理不说了,想象一下,我有10吨的东西我说这是国外的朋友送的(不存在买卖关系)我要按照个人物品申报,当海关是SB呀?

4)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如:可能含有濒危的不明材质的工艺品,无法现场出鉴定结果的濒危动植物制品……

5)按规定暂不予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上述暂不予放行的五种情况不包括依法应当由海关实施“扣留”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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