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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德物流】重要信息|关于新海关税费支付系统你需知道的8个关键点!(附全操作流程说明)
发布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9-19 19:04:09

9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117号(关于原海关电子税费支付系统停止使用的公告),以下是针对原公告内容的解读以及关于新一代海关电子税费支付系统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Part1 公告解读



新一代海关电子税费支付系统从7月1日开始全国推广以来,经过三个月的试运行,在10月1日起正式切换,原电子支付系统(东方支付平台)将停止运行,海关不再向第三方支付平台传输税单及保证金数据。企业可选择柜台支付方式或登录“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缴纳海关税费。


在操作过程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自2018年9月15日起,原电子支付系统的电子担保功能就停止使用了。新一代的电子支付系统暂时没有电子担保功能,如有此需求的企业,需要和现场海关确认如何操作。

二、经海关确认相关保函涉及税款已全部缴纳的,担保机构可申请退还银行保函正本

三、在海关审结报关单生成电子税款信息之日起10日内需发送税(费)扣税指令并完成税款支付,逾期未完成的, 转为柜台支付。



Part2 需重点关注的内容



1、这是基于“单一窗口”海关自行研发的并实现财关库银横向联网的系统

2、企业与银行、海关实现在线签署三方合作协议,方便快捷

3、实现海关、银行、国库直联,并将原来预扣和实扣的指令简化为单一的扣税指令,优化了缴税的流程,提高了支付和税款入库效率。

4、税款实扣成功后且符合放行条件的,海关系统会直接自动放行

5、扣税失败的,海关业务系统根据TIPS转发的扣税失败报文自动取消该份税单的支付方式标志和开征标志,并通过电子口岸向“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发送取消支付报文。“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将该份税(费)单的支付状态调整为支付失败状态,企业可重新支付。

6、 采用新一代电子支付方式进行支付的税单,海关业务系统不允许进行人工核注、反核注操作。(海关业务系统对扣税成功的会自动核注,不能人为干预)。

7、该系统目前可支付的税费种类有:进出口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进口环节代征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缓税利息、滞纳金等。

8、新一代电子支付税(费)单未核注的,海关业务系统不允许撤销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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