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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德物流】划重点|货代人要跟随最新政策脚步,赶紧了解一下
发布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5-8 16:14:47


海关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



上述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对于具体有哪些失效的商品归类,下面来列举一下




海关公布调整废止部分

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




废除部分:


序号税则号列商品名称
13907.6011高粘度切片
24403.202白松(云杉和冷杉)
34403.991楠木
44403.992樟木
54403.993红木
64419.0031木制一次性筷子
74802.611成卷新闻纸
88528.511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71的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液晶显示器



调整部分:



序号
税则号列商品名称
10306.3391中华绒螯蟹
20307.4210墨鱼及鱿鱼种苗
31211.9012三七(田七)
4
3824.9930增炭剂
53901.4010乙烯-丙烯共聚物(乙丙橡胶)
6
3901.4020线型低密度聚乙烯
73901.9010乙烯-丙烯共聚物(乙丙橡胶)
8
4403.2120辐射松
94403.2130落叶松
10
8504.4091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块
118702.1020机坪客车
128703.2361小轿车
13
8703.2362越野车(4轮驱动)
148703.2363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



海关免提交纸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自2017年4月26日起,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申报进口上述《征免税证明》所列货物时,无需提交纸质《征免税证明》或其扫描件。如果《征免税证明》电子数据与申报数据不一致,海关需要验核纸质单证的,有关企业应予以提供。


进口货物申报时,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按规定将《征免税证明》编号填写在进口货物报关单“备案号”栏目中。《征免税证明》编号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QP预录入客户端减免税申报系统查询。减免税申请人如需要纸质《征免税证明》留存的(即申请单位留存的第三联),可在该《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向主管海关申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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