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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需到指定口岸报关出口的货物
- 发布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3/19 21:37:16
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6号,列入《201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货物有44种,分别属于出口配额或出口许可证管理。
■目录中属于出口配额管理的货物为↓:
■目录中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为↓:
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
对目录内部分货物实行指定口岸报关出口。
甘草出口的报关口岸指定为天津海关、上海海关、大连海关;甘草制品出口的报关口岸指定为天津海关、上海海关。
镁砂项下产品“按重量计含氧化镁70%以上的混合物”(海关商品编码为3824909200)的出口不再指定报关口岸,镁砂项下其他产品的出口指定大连(大窑湾、营口、鲅鱼圈、丹东、大东港、庄河)、青岛(莱州海关)、天津(东港、新港)、长春(图们)、满洲里为报关口岸。
稀土出口的报关口岸指定为天津海关、上海海关、青岛海关、黄埔海关、呼和浩特海关、南昌海关、宁波海关、南京海关和厦门海关。
锑及锑制品出口的报关口岸指定为黄埔海关、北海海关、天津海关。
对台港澳地区出口天然砂的报关口岸限定于企业所在省的海关。